企业注销要递交什么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按照《公司法》做出散伙的决定或是决策,人民检察院的倒闭判决、散伙裁判文书,行政单位勒令关掉或是企业被撤消的文档。
3.国有独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还理应递交国有资产处置监管组织 的决策。在其中,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关键的国有独资企业,还理应递交区级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档影印件。
4.税务单位出示的公司清税公文。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和税务单位已共享资源清税信息内容的,不用递交纸版清税证实公文。
5.股东大会、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公司股东或是人民检察院、企业批准行政机关办理备案、确定的清算审计报告。
6.仅根据报刊公布债务人公示的,公司必须递交依规发表公示的报刊样本。
7.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企业注销务必报检批准的,递交相关的批准文档。
8.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不用递交第二、3、4、5、6、7项原材料,必须递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结束的公司递交人民检察院结束强制清算程序流程的判决,破产程序结束的公司递交人民检察院结束破产程序的判决)。
9.公司领到了纸版版企业营业执照的,缴回企业营业执照正、团本。
注:
1.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设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可用本标准。
2.因合拼、公司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且合拼、公司分立协议书要求不用结算的,不用递交第5项原材料,递交合拼协议书或公司分立决定、决策。
上一篇:
下一篇:
需求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