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的注册流程
现在让我们看一下它的注册流程。
申请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申请经审查机关批准后,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所涉及的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初步谈判达成协议;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外资注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等。
对与合资(合作)经营项目有关的资金、规划选址、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销售、经济效益、外汇平衡、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中外投资者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困难问题可委托审查机构协调解决,审查机构收到中外投资者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15天内发出审查意见,或与合同、章程一起审查。
合同、章程(包括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查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正本一份)中外投资者可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起草合同、章程。
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外资注册投资者出具的资信证明;
(此项工作由投资者经营的金融机构负责发行,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发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登记证书)
(七)董事会成员、正副社长的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士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外资注册企业的地址使用证明;
第九条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登记。
商务委员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后,在批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批准证书。
在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申请的30天内,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批准登记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批准登记后,按照规定收取登记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年营业执照签发
领证后30天内,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签发公司执照后,办理后续的代码,外汇,银行,海关等相关手续。
执照签发日期,也就是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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