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的误区有哪些?
PART-1
误区一:
企业那时候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认缴出资额,资本公积为零元,因而股权转让时能够零元出让!
PART-2
提示
提示一:
之上了解是不正确的,务必改正这一错误观念。
那时候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为零元,仅仅意味着资产出让的固定资产原值为零元,并不意味着资产出让的收入就可以是零元,若就是你申请的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权相匹配的净资产市场份额的,则视作股权转让收入显著稍低,税务局仍旧让你核准出让价钱。
提示二:
普通合伙人股权零元出让,并不意味着零元个人所得税!
PART-3
举个事例
张总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企业,100%控投,注册资金1000万元,所有归属于认缴出资额,也就是资本公积零元。
历经2年运营,到目前为止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也就是净资产1000万元。
如今要股权转让给陈总,股东会决议中标出的出让价钱零元。
我想问一下:
是不是必须交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如何计算?
PART-4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
1、股权相匹配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市场份额=1000万元*100%=1000万元
2、因而核准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
3、股权转让归属于资产出让个人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获得股权时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有效花费)*20%=(1000-0)*20%=200万元
4、出让人与买受人各自交纳股权转让的合同印花税=1000*0.05%=5000元
PART-5
参照现行政策
国税总局公示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合乎下述情况之一,视作股权转让收入显著稍低:
(一)申请的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权相匹配的净资产市场份额的。在其中,被合营企业有着土地使用权证、房子、房地产开发商未市场销售房地产、专利权、探矿权、采矿证、股权等财产的,申请的股权转让收入小于股权相匹配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市场份额的;
第十四条负责人税务局应先后依照下述方式核准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准法
股权转让收入依照每一股净资产或股权相匹配的净资产市场份额核准。
被合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子、房地产开发商未市场销售房地产、专利权、探矿权、采矿证、股权等财产占公司资产总额占比超出20%的,负责人税务局可参考经营者出示的具备法律规定资质证书的中介服务出示的资产报告评估汇报核准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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